各位打工人请注意,人社部又来给我们撑腰了!人社部再次明确: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是另外支付300%!
条评论近日,人社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再次发文,明确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倍工资,是在原工资基础上额外支付的300%,并且强调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费。
这已经是人社部近期第二次就这个问题发声了,足见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程度。
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到底怎么算?
人社部给出的官方解读是: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如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划重点:
- 法定节假日本身,你就有权获得正常工资。
- 如果单位安排你加班,需要在正常工资之外,再支付300%的加班费。
- 最终你拿到的是 原工资 + 3倍加班费,而不是总共只拿3倍工资。
举个例子:
- 你的日工资是200元。
- 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你能拿到200元。
- 如果单位安排你加班,你除了这200元,还能额外拿到600元(200 × 300%)的加班费。
- 当天总工资:200 + 600 = 800元。
二、哪些加班可以用补休代替?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加班,处理方式也不同:
-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如平时晚上加班):必须支付150%的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
- 休息日(周六日)加班:优先安排补休;如果不能补休,再支付200%的工资。
- 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的工资,不能用补休代替。
简单来说,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选择补休,其他情况的加班都必须实打实支付加班费。
三、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社部的解读是有明确法律支撑的:
-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这些规定都清晰表明,法定节假日的3倍工资是“额外支付”,不能和正常工资混为一谈。
四、遇到不合理要求怎么办?
如果你的单位拒绝支付法定节假日的3倍加班费,或者想用补休来糊弄你,你可以这样做:
- 保留证据:保存好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相关证据。
- 先协商沟通:和单位的HR或负责人友好沟通,拿出人社部的官方解读和法律条文,争取协商解决。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最后提醒
法定节假日是劳动者应享有的休息权利,加班费是对牺牲休息时间的合理补偿。希望大家都能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公及时维权,过一个安心又踏实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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